桃木亦名“仙木”、降龙木“、”鬼怵木“。自古以来桃木就有”镇宅辟邪、驱邪纳福“之说,更是”安康长寿“的象征,是用途最为广泛的代邪制鬼材料。我公司借助桃木这个载体,为把企业做大做强,使桃木文化得以更大范围的传播,秉承互帮互助,共利双赢的原则,现面向全国诚招经销商、加盟店,具体条款如下:
甲方:临朐如意桃木核雕工艺制品厂
乙方:
一、乙方在自己所在地销售甲方所生产的桃木工艺品,甲方提供产品说明或图片。
二、甲方提供纯正桃木制品,乙方批量进货,应提前通知甲方,甲方产品保持期三年,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开裂、变形、虫蛀,甲方无条件调、换货。
三、产品价格为甲方出具全国统一经销价格(详见附表),如价格出现波动,甲方随时通知乙方调整,乙方可根据所在区域经济情况自行订立销售价格,上不封顶。
四、甲方采用区域独家代理经销商制,若乙方签定经销合同后,甲方在乙方销售所在地只能把乙方作为独家代理。
五、乙方进货需先将化款打入甲方指定账号上后,甲方再行发货,甲方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必须在样品期内送达乙方,并征求意见,寻求签定购销协议。
六、如乙方订作新产品,可先将图样传真给甲方,甲方依据图样生产出样品,被确定后,双方商定数量及交货期,签定合同后,乙方需将货款的80%付与甲方作定金。甲方严格按照样品质量生产,完工后通知乙方补足余款,甲方再行发货。
七、乙方在保证履行合同及合法经营的前提下,甲方承担对合同期内乙方所滞销、呆销、死销的商品进行调换(调货时持甲方发货单)。
八、合同一经签定,双方未达成终止合同前,任何一方不可终止合同。若乙方在其经营所在地,对甲方产品做了大量宣传及苦心经营后,仍然没有市场销路,乙方有权退回甲方所生产的产品,但乙方需承担产品原进货价8%的折旧费(退货时需持发货单)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如解决未果,可请求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。
十、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严格执行,如一方违约,协商未果,可请求甲方法院解决。违约方必须承担另一方拟定的经济损失。
本合同期限为一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
甲方:临朐如意桃木核雕工艺制品厂 乙方:
法人: 法人:
联系人: 身份证号:
电话: 电话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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